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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
作者: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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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报考条件。报考人员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市直单位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和乡(镇)职位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殊职位所需的人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范围为任现职1周年以上的在职村支书、村主任。具体招考单位、数量和职位条件见附件一、二、三、四。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3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关于报名。报名时间定于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三、关于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4月12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郴州市城区。报考A类职位和B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报考A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B类职位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在2008年4月18日前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四、关于面试。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如招考单位要求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成绩作为面试成绩的一部分,并按专业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面试(含专业知识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关于体检。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组织了专业知识考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监狱、劳教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除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其有关项目作如下规定: 报考管教、司法特警的身高男性不低于 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考单位提出,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六、关于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七、关于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2871336,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2871358,市人事局考试中心2871247。 网址:郴州人事信息网www.czpb.gov.cn 红星网郴州分站www.czredstar.gov.cn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郴 州 市 人 事 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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